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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职业院校、培训项目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我办制定了《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
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职业院校教师培训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以及纳入省级培训规划由市州组织实施的职业院校教师培训。
第二章 培训对象
第三条 参加省级培训的教师,必须是我省职业院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所教专业或课程与培训专业或课程相符,师德良好,身心健康。
第四条 市州和学校选送培训对象的指标,由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职教培考委”)办公室依据当年各市州或学校培训需求情况,综合考虑市州和学校平衡以及上年度市州和学校培训对象实际落实情况确定。
第五条 培训对象由市州和学校具体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对象由市州教育局落实,高等职业院校培训对象由学校落实。培训对象汇总名单由市州教育局和高等职业院校统一上报省职教培考委办公室。对不能满额完成培训指标的市州和学校,下年度将适当核减其培训指标。
第六条 对象确定后,由省职教培考委办公室将培训对象统一分配到相关培训基地。培训对象一旦确定,不得更换。对推荐报名后无故不参加培训或中途自动放弃培训的教师,将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再给予其参加省级以上培训的机会。
第三章 培训依据
第七条 制定了统一培训与考核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培训项目,培训的相关内容及组织方式等依据相应《标准》执行,未制定《标准》的培训项目,培训的相关内容及组织方式等依据相应培训实施方案执行。
第八条 省本级培训项目的相关《标准》由职教培考委办公室统筹组织开发,经省职教培考委审定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公布实施。培训实施方案由省职教培考委办公室审定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 培训基地
第九条 培训项目基地每年遴选一次,原则上由省职业教育项目重点建设单位或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申报,并根据培训需要,邀请部分本科学校、其他职业院校和规模企业为补充。且满足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热心承担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任务;
(二)具有满足教师培训所必需的培训管理机构与教学团队,具备满足培训与考核要求的硬件环境,有符合要求的后勤生活保障条件等;
(三)能准确理解和把握培训理念和《标准》或实施方案要求,培训内容和实施办法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
(四)需校企合作开展培训的项目,基地须已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校企能共同实施培训;
(五)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有一定的培训经验(经历),社会信誉较好,学员满意度高。
第十条 培训基地由符合条件的院校或企业自主申报,省职教培考委办公室组织专家遴选,经省职教培考委审定,报教育厅批准后确认。
第十一条 纳入省级培训规划的市州级培训,培训基地由市州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发文确定,报省职教培考委备案。
第十二条 省职教培考委办公室每年对培训基地完成培训任务、执行本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评价,对成绩突出的培训基地予以表彰,并在下年度遴选培训基地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培训基地在培训及组织培训对象考核过程中必须坚持严谨、公开、公正的原则。对被投诉、举报的培训基地,省职教培考委办公室将及时查实和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培训资格:
(一)由于培训组织工作不力,培训条件得不到保障,培训质量达不到要求的;
(二)由于考核组织工作不严,影响过程考核成绩客观公正,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由于培训管理工作混乱,发生教学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五章 培训组织
第十四条 省职教培考委办公室向培训基地下达培训任务,培训基地按计划组织实施培训,接受省职教培考委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培训基地成立由所在学校或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设专门的培训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工作,明确各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十六条 培训基地有关培训组织管理包括培训报名管理、培训过程管理、培训质量管理、培训安全管理、培训成绩管理、培训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管理等。
(一)培训报名管理。培训基地分期次制定《培训实施方案》与《报到须知》,至少于开班前7天报省职教培考委办公室审核、备案,并网上发布。根据下发的培训学员名单,至少提前5天逐一联系培训学员,指导其提前完成网上注册,通知报到相关事宜,完成报到组织工作。每天向省职教培考委办公室报告学员报名与报到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二)培训过程管理。建立培训过程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培训过程各环节的检查、督导与考核,落实培训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防止各类教学事故与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及时以简报方式向省职教培考委办公室汇报培训实施情况。培训时长为20天内的项目,每期培训不少于2期简报;培训时长为40天及以上的项目,每期培训不少于4期简报。
(三)培训质量管理。根据培训实施方案制定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建立培训教学质量信息采集、信息反馈、考核评估等监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改进和弥补。
(四)培训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制定高温、突发停水、停电、学员身心异常以及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有序应对各种可能的突发事件,保持正常的培训秩序。一旦出现异常情况须第一时间向省职教培考委办公室报告。
(五)培训成绩管理。过程考核成绩每次考核结束后1日内、结业考核成绩在考核结束后2日内,登录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管理系统(http://hvtt.hnedu.cn/website/index.aspx)录入培训学员电子档案。过程考核成绩纸质文档须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结业考核成绩纸质文档须由考核专家和基地负责人签字。
(六)培训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培训实施方案、学员花名册、结业考核工作方案、学员成绩册等业务档案资料,立卷归档。培训结束后5日内,将《学员手册》(纸质)签名、盖章后,连同需提交的其他材料送省职教培考委办公室。
(七)后勤保障管理。重视培训学员的生活服务与管理工作,努力改善食宿条件,切实加强食堂卫生、饭菜质量监督和宿舍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员在培训期间身体健康、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 省职教培考委办公室负责培训过程的监控和不定期随机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六章 学员管理
第十八条 学员报到前,须登录湖南职成教育信息网,进入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管理系统报名、注册,按系统要求,录入真实的个人信息。相关信息将作为教育行政部门统计分析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基本情况,以及教师个人培训学分统计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学员要按时到培训基地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事先向培训基地说明理由,并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延期报到时间不得超过1天。培训期间,学员应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培训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向培训基地提不合理要求,有意见必须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并严格遵守以下基本守则:
(一)自觉转换角色,树立“学生角色”的自我意识,尊重教师,树立谦逊、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二)严格按培训日程参加全部学习,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一律不准请假,不准缺席。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须由所在工作单位负责人向培训基地提出,并出具相关证明(因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病历证明),经培训基地同意后,方可离开。
(三)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课,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或实训室,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不旷课。上课和实训期间关闭通讯工具或调为无声状态。
(四)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积极参加技能训练、专业考察和企业实践,按时提交作业或实训作品。每天认真填写培训日志,并登录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管理系统填报。
(五)遵守住宿管理规定。不损毁住宿设施,不私自搭接电线电器,不留宿他人,不因娱乐影响自己和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
(六)仪表端庄,待人礼貌,自尊自爱,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不赌博,不酗酒。
(七)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不随地吐痰,不在学习场所吸烟、吃槟榔,不乱扔果皮纸屑,保持学习场所整齐清洁。
(八)爱护公共财物和教学设施,损坏或丢失按培训基地有关规定赔偿。
(九)在集体生活中,互相尊重、互相谅解、互相帮助。
第二十条 学员延期报到超过2天,或累计请假超过培训总课时的15%,或无故旷课2次以上者,不予结业。对严重扰乱培训秩序者,培训基地有权终止其培训,并通报所在单位。出勤情况和违纪情况,由培训基地如实计入其学员手册。
第二十一条 培训学员手册进入教师业务档案。获取的相关培训合格证书将作为教师资格认证、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牵头申报省级重点项目的重要条件,作为评选优秀教师、教学名师等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考核结业
第二十二条 培训学员考核包括过程考核与结业考核。过程考核由培训基地组织实施,结业考核原则上由省职教培考委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其中,培训时长为20天以内的培训项目,结业考核可由省职教培考委办公室委托培训基地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由省统一组织结业考核的项目,须至少于培训结业前7天由培训基地向省职教培考委办公室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结业考核实施方案。结业考核考点原则上设在各个培训基地,考核专家由省职教培考委办公室派遣,各考点根据考核要求负责准备场地、设备、材料等,安排考务人员。
第二十四条 结业考核内容依据各项目的具体培训内容由省职教培考委办公室确定。
第二十五条 考核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不徇私舞弊,保证考核成绩客观、公正。对违反考核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专家资格,责成所在单位作出相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员考核总成绩由过程考核成绩与结业考核成绩两部分构成。所有项目考核及结业考核成绩均合格,方能认定考核成绩合格。出现严重违纪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考核总成绩不合格。成绩合格者,由省教育厅授权省职教培考委办公室颁发相应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 符合文件规定免培条件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签字盖章证实,经批准后,可直接参加结业考核。
第二十八条 考试成绩合格且总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的学员可参加优秀学员评选。评选采用基地推荐,省职教培考委办公室审核确认的方式。荣获优秀学员称号的由省职教培考委办公室颁发“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优秀学员”荣誉证书。每期次评选优秀学员名额不超过参培总人数的10%。
第二十九条 各地各校教师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书情况将作为评价地方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学校办学水平、专业建设水平的重要内容,作为国家和省级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申报、遴选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条 省级培训项目经费原则上由省下拨至培训基地,主要用于培训相关材料采购、培训讲课费、资料印制、学员食宿等。其中,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和讲课费、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开支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8号)有关规定执行。需下达至送培单位的培训经费,按照送培人数及相关标准下拨。
第三十一条 纳入省级培训规划的市州级培训,培训经费由市州下拨至相关单位,培训经费使用范围及审批办法由市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十二条 培训项目经费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接受审计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省职教培考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考核评价指标
2.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优秀学员评选办法
附件1
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考核评价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评 价 内 容 | 评价 方法 | 配分 |
培训 组织 | 1.领导重视 | 1.举行了开班仪式,并有院(校)长或书记以及主管培训工作的院(校)级领导参加并讲话; 2.院(校)级领导不少于1次/2周、系部领导不少2次/1周到培训班了解学员学习与生活情况; 3.在培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学校能在24小时内提出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 学员座谈 | 10 |
2.机构建设 | 有专门的培训管理机构和统筹负责人,配备专职培训教学管理人员和班主任,负责培训教学安排与学员生活管理。 | 学员座谈 | 5 | |
3.制度建设 | 制定了符合培训项目特点的培训教学与生活管理的相关文件,相关的文件齐全、完整,并严格执行。 | 资料查阅 | 5 | |
培训 条件
| 1.实训条件 | 1.设施设备达标率和训练项目开出率均达到100%(含与企业合作达到); 2.工位数量充足,团队合作项目至少2-3人一个工位,需独立操作项目1人一个工位。 | 学员座谈 现场查看 | 10 |
2.校企合作 | 1.组织了学员到不少于2家企业进行调研或参观,且企业在省内相关行业具有代表性; 2.组织了学员到合作企业跟岗、轮岗体验或顶岗实习,有大量反映企业实践教学的现场记录。 | 学员座谈 资料查阅 | 10 | |
3.后勤保障 | 1.学员宿舍配备有热水、空调、网络、电视,每间住宿人数不超过3人; 2.学校食堂划定专门窗口和区域提供学员就餐,无违规发放生活补贴。 | 学员座谈现场查看 | 5 | |
培训 实施 | 1.培训师资 | 1.严格按照培训实施方案安排培训师实施培训,有主讲教师与辅讲教师之分,且分工合理; 2.涉及专业实践能力培训的模块至少有1名主讲教师来自企业,顶岗实习模块指导以企业现场专家为主。 | 学员座谈 随堂听课 | 10 |
2.过程管理 | 1.每天及时组织学员填写学员日志(电子与纸质),并由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 2.培训教员审核意见客观,采用写实性记录,如:第几节课迟到多少分钟; 3.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并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履行请假手续,相关记录资料齐全,符合文件要求。 | 资料查阅 | 10 | |
3.过程考核 | 1.及时组织相关训练项目过程考核,考核评价标准符合培训标准与实施方案要求; 2. 作品(产品)、评分表等考核资料齐全,成绩评价客观公正。 | 现场查看 资料查阅 | 10 | |
培训 实施 | 4.教学资料 | 1.按照培训标准和实施方案项目相关要求,每半天均下发了任务单; 2.培训师按培训项目需要,认真准备了教案、讲稿、项目案例等教学资料。 | 资料查阅 | 5 |
培训 效果 | 1.学员学习兴趣 | 培训方式以分组教学、现场教学、案例教学等为主,充分体现做中教、做中学。课堂气氛活跃,学员学习积极性、主动性高。 | 随堂听课 | 10 |
2.学员培训作品 | 能严格要求每个学员根据培训标准的任务要求自己完成相关训练项目并形成作品,学员作品、作业质量高。 | 现场查看 资料查阅 | 10 | |
合计 | 100 |
附件2
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优秀学员评选办法
为充分调动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学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鼓励优秀学员,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与名额
1.适用对象:参加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的全体学员。
2.评选名额:每期次评选出不超过参培总人数的10%为优秀学员。
二、 评选条件
1.考试成绩合格且总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培训作品(作业)至少一件被基地评选为优秀作品。
2.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能主动帮助班主任或培训师维持培训秩序。
3.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个人责任心、团队精神好,能主动帮助其他学员提高培训效果。
三、评选流程
1.培训结束后,由学员所在培训基地根据评选条件推荐优秀学员并上报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提交优秀学员推荐表。
2.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的优秀学员进行审核,并最终确认优秀学员名单。
四、证书
优秀学员由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颁发“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优秀学员”证书。
附:优秀学员推荐表
附
优秀学员推荐表
学员基本信息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 |
培训项目 |
| 培训基地 |
| ||
培训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优秀学员主要事迹 |
| ||||
班主任 评语 |
(签名): 年 月 日 | ||||
项目负责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培训基地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